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我队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加强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队目前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队属各部室及各公司(院)。


第二条 物资管理的原则


1. 设备管理部为全队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并在队授权下,行使全队物资采购、管理职能。


2. 全队实行物资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发放。


3. 各独立核算单位所需物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生产主要材料必须由队统一采购管理。


第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


1. 各部门及各公司(院),要在每年的年底编制物资采计划,并于12月15日前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编制采购计划,并经队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作为第二年物资采购的依据。


2. 每月的月底,各部门及各公司(院),应根据当月物资的消耗及使用情况,编制下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并于20日前报设备管理部。


3. 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工程项目,应在有计划外采购意向或项目中标三日内,向设备管理部提交临时采购计划,并报队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条 物资采购


1. 生产用主要材料设备管理部根据生产情况拟定采购计划,特种材料(雷管、炸药)按签订合同价款执行,其他报队招标领导下小组,做好市场调研,经确定后及时采购,保证生产需要。


2. 单件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先填写队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并附书面申请,经分管队长同意,队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设备管理部实施采购。


3. 对于大宗商品、重要物资的采购要由队招标工作小组比价阳光采购。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一经确定采购,与供货方必须签定供销合同,方可采购,杜绝三无产品入库。


4. 设备管理部对非生产物资的采购,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本着少采购,勤采购,适当储备,减少积压,加速周转次数,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五条 物资采购的验收、保管


1. 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 仓库保管员须认真执行仓库保管各项规章制度,物资入库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检查验收。对已入库的物资应加强管理,杜绝因保管不善造成霉烂、锈蚀、变质。


3. 仓库保管员依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要求建账、建卡,等级账簿,做到帐、卡、物、金额“四相符”,收、发、退手续齐全,数量、单价、金额计算准确,坚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月报进出汇总表,年报清查盘点明细表,定期与财务进行核对。


第六条 物资的发放


1. 领用料,必须认真填写领料单,管理部室及单编单位领料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各公司(院)领料由公司经理签字,经设备管理部审查签批后,保管员方能发料,杜绝“白条子”现象发生。


2. 各公司(院)要严格按《物测队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内部台账,以便公司领导及时了解所属公司的用料情况。设备管理部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3. 各公司(院)材料员要对自己公司所使用的重要生产材料的用料情况提前申请采购计划,以便设备管理部做好采购工作,保证生产,同时也有利于队物资的适当储备,减少积压。


4. 各公司(院)材料员领取的材料应建立账簿,做到帐物相符。施工结束后应由材料员将剩余物资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退料手续。


5. 各公司(院)领取各类材料需本公司材料员到设备管理部办理,不得随意让他人代领,特殊情况因材料不在,需各公司领导或材料员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方可发料。在内部领用料上要严格按手续执行,并有领发记录。


6. 各公司(院)必须在当月25日前将本月领用料补齐手续,以便队财务掌握当月材料使用情况。


7. 跨年度的领料单不能继续使用。


  第七条 油料和维修


1. 机关办公室车辆用油继续按原办公室规定执行,部门借用其他车辆用油必须由办公室及分管队长签字,方可加油。


2. 各公司(院)大小车辆必须在经理同意后,材料员办好手续前去加油。


3. 车辆维修,须先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监督维修。如需各单位自行维修保养的车辆,维修配件及材料应在故障确诊后,由材料员到设备管理部领取。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全队使用的物资价格进行摸底调查,购买性价比高的产品,节约全队的材料成本。


  第九条 废旧物资


1. 对已批准的报废旧物资,按上述规定建账,建卡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2. 各部门及各公司(院)应认真做好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积极鼓励修旧利废,全方位的做好费用的节省。  


  第十条 其他


1. 本规定解释权属物测队


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物测队物资管理规定》(皖煤地物测发【2009】60号)、《物测队物资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皖煤地物测发【201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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