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队办公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办公环境的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保障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安全用电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全体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的意识,学习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技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办公环境。

第三条 安全质量部、武装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担负办公安全用电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监管,要不定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公安全用电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单位办公电器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电器设备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责任范围之内的办公安全用电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确保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所有用电办公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六条 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应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第七条 需要使用空调设备时,按照统一规定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夏季室内温度达到30℃及以上时,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定,不得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行为;严禁在灯具、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搭载、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办公区域如发现需要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检查维修,对于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严禁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擅自安装使用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办公场所需要增加用电设备或用电负荷时必须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检查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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