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测量队接待费管理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和《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煤地发〔2020〕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务实节俭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严控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待来我队检查指导、出席会议学习调研、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接待与我队有商务往来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章 接待业务办理流程及标准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审批单、发票、菜单“四单”合一报销制,待前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列明接待来宾单位、来宾人数、待事由、陪同人员、场所、费用标准、接待日期等内容。用餐应遵循安全、节约的原则,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省内公务活动不得饮酒,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00/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商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及“三单”(审批单、发票、菜单)合一报销制。接待前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单”,列明接待单位、接待事由、来宾人数、主要陪同人员、费用标准、场所、待日期等内容。商务接待经队领导批准可以提供酒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不得饮酒,用餐标准不得超过200元/人。

第六条 食堂接待由队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审批单、购买原材料发票、菜单“四单”合一报销制列明接待来宾单位、来宾人数、接待事由、陪同人员、费用标准、接待日期等内容。接待用餐由食堂采购原材料制作,应遵循安全、节约的原则,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酒水。

第七条 所有接待必须填制事前审批单,经分管领导、队长批准后,方可接待。

第三章  报销要求及流程

第八条 费用报销应提供单位公函(或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审批单、发票、菜单、刷卡pos单(或转帐支付凭证)方可报销。接待费支付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消费时间和消费金额等信息必须一致。食堂费用报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审批单、购买原材料发票、菜单方可报销。

第九条 接待费报销须经办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队长审批。

第十条 公务接待支出纳入预算管理,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物探测量队待费管理办法》(皖煤地物测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队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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