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年来各大运营商通讯资费下调的现状,并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加强对机关部室、实体单位的电话费限额包干使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通信补贴,具体标准为:
(1)住宅电话补贴:
正处级每人每月6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40元
(2)移动电话补贴: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100元
部门副职(含亳州煤业我方人员、农场负责人、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每人每月80元
(3)移动电话特岗补贴:
特岗(主要是小车班驾驶员)每人每月40元
二、队下属二级单位按职级和工作需要限额报销,具体标准为:
单位正职每人每月180元(含主持工作副职)
单位副职每人每月160元
小车司机每人每月40元
各公司其他人员参与施工期间项目管理的,根据野外施工考勤表给予通信补贴,标准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月100元,青赔员每人每月80元,班长、材料员每人每月50元(以上人员仅限施工现场)。各实体单位在项目施工前确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附手机号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未备案人员不予报销。
以上所有人员每月限额内按发票金额实报,超过限额部分自行承担。
三、扶贫干部参照机关发放公务通信补贴,具体标准为:
处级扶贫干部每人每月180元
其他扶贫干部每人每月100元
四、固定电话费用管理
机关、实体单位固定电话费用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报销。限额内节约不奖励,超限额部分由部门(实体)负责人承担。
固定电话费用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造成电话费超标的,经办公室核实,报队长批准,予以实报实销。
住宅、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标准附后(附件1、附件2)。
四、发放通信补贴的科级干部和有关人员,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更换电话号码的,要及时向队办公室汇报。
五、住宅及移动电话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本人自行缴费。机关固定电话费用由办公室按月缴费。
六、本人工作职务调整的,电话费补贴从文件印发次月起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