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测量队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印章管理,规范用印工作,保障用印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队印章
(一)公章: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委员会印章1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印章1枚;
(二)法定代表人章:队长名章1枚;
(三)合同专用章: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合同专用章2枚;
(四)财务专用章: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财务专用章 1枚;
(五)总工程师印章1枚。
队属各部室、各单位公章由各部室、单位专人保管,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一)队党委、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统计报表等;
2.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签订的责任书、协议书、合同书、各类专业报告等;
3.队党委、队行政颁发的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等;
4.需经队党委、队行政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5.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
6.其他用印事由。
(二)队长名章的使用范围
1.各类需要使用队长名章的责任书、报表、合同、专业报告、协议及委托书等;
2.队长许可的其他范围用印事项。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对外签订各类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等。
(四)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办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贷款等时使用。主要用于单位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办理其他外部业务等。
(五)总工程师章使用范围
办理工程项目审签、工程变更、专业报告;以及内部工作联系等。
三、审批要求
(一)队属各部室使用队党委印章、队行政印章及合同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主管印章的部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和重要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的用印必须分别经分管领导、队主要领导批准;经队主要领导签发的党委、行政名义文件不再另行用印审批。
(二)队属各单位因事使用队印章,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再根据用印事由,经分管队领导审核批准,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的用印须经队主要领导批准。
(三)使用队长名章,须经队长本人批准。
(四)使用总工程师印章,须经总工本人批准。
四、使用管理
(一)队属各单位使用队党委、队行政印章,先填写《物探测量队用印申请表》(见附件),经批准后,由党政办监印人员核实后方可用印;同时做好用印情况登记工作。用印申请表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队党委、行政印章日常管理工作,印章的保管和监印由队党政办专人负责。经营管理部负责合同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由合同管理员做好授权登记台账。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用印登记。
(三)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因办公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
(四)严禁在各类空白证书和证件、未签署意见和日期的用印栏目上用印。
(五)对私刻、套用、转借队印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