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物测队外协队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物测队外协队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队地勘外协队伍管理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保障我队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协队伍是指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以其他形式约定,以劳务服务、施工作业等方式承接我队地勘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分包队伍、施工分包企业等。 第三条 队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劳动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外协队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经营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对外协队伍开展准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与外协队伍的合同履行、结算审查、审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建立外协队伍评价机制。 2.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开工检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生产资料归档等工作。 3.安全质量部:负责开展外协队伍安全检查、安全考核评价等工作,检查外协队伍依法依规购买保险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资金支付及相关凭证资料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5.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外协队伍人员管理、培训、教育情况。 6.审计室:负责外协队伍使用情况及项目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纪检监察室:负责外协队伍使用过程的廉洁风险进行监督。 8.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的实体单位,负责外协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 实行外协队伍准入制。根据近两年合作外协队伍合作情况建立外协队伍准入名册,每年一月根据上年度评价情况进行调整。当年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的新外协队伍,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外协队伍准入审查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外协队伍准入名册。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前应对外协队伍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用电、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外协队伍开工检查表”(附件2),现场相关管理部门参与检查工作,经检查具备开工条件方可开工。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外协队伍管理,建立外协队伍工程项目日常调度机制,实时了解本单位外协队伍的数量与分布、人员设备、生产进度、安全状况、项目质量、现场环境、资料管理、资金支付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外协队伍纳入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1.外协队伍应自觉遵守我队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外协队伍应在施工前将其从业人员名单报送项目实施单位,为其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生命安全的有关保险,并将购买人员及购买记录报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外协队伍之间应急工作联动体系,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4.队安全质量部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外协队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外协队伍施工现场的人员保险、设备维护、安全用电、消防、安全防护、防灾抗险能力、劳动保护等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隐患,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出具安全生产总结,安全生产总结是工程验收、外协队伍评价的重要依据。 5.对不服从安全质量管理,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外协队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二年内在单位系统内重新参与分包或更名分包。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执行《物探测量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对发生轻伤事故的,我队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外协队伍应配合政府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外协队伍施工质量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1.外协队伍应自觉遵守我队技术质量规章制度。 2.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开工、重要施工节点、验收前等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外协队伍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4.外协队伍在完成野外采集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的依据是项目任务书、合同、设计、实施方案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附件3)。 5.外协队伍发生质量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应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调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等,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 劳动人事部应将外协队伍纳入本单位内部教育培训体系。外协队伍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确保人证相符。 第十条 加强外协队伍履约风险管理,在合同签订时收取劳务合同2-5作为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外协队伍费用,控制付款进度。在合同中就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外协队伍评价机制,一项目一评价,由分管领导、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对外协队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评价(附件4)。评价基础分为100分,经评价后,评分低于70分的,应立即清除准入,二年内不予准入。 第十二条 加强纪律监督与作风建设。 1.我队工作人员应做到: (1)不得索要或接受外协队伍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等。 (2)不得要求外协队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不得接受外协队伍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不得借用外协队伍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5)不得因外协队伍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外协队伍。 2.队领导干部及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外协队伍生产经营活动。 3.外协队伍应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约定。 4.队纪检部门应对违反上述条款情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025年8月1日
|
上一条: 关于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
下一条: 已经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