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煤地物测党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队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

 

 

 

 

 

 

 

 

 

 

 

 

  

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见》(皖煤地党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队党员干部纪律建设,规范全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完成全队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党委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局党委和队党委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规章制度,确保全队上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解决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巩固逐渐好转的政治生态

(三)健全纪律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为完成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和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生活,建设政治文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净化政治生态。不得有下列情形:

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省委局党委和队党委重大工作安排消极应付,传播政治谣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及单位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及意识形态工作规定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局党委“1248”总体工作思路、推动煤田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消极、敷衍塞责。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责任 不力。推进主题教育不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不正常、流于形式,损害党内民主,破坏政治生态

3.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落实中央、省委、局党委和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不坚决,执行打折扣、搞变通。

4.在巡视巡察、审计和各类检查考核中,不及时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挠、干扰监督检查,对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纸面整改向组织反映问题不真实,甚至诬告陷害、恶意中伤,造成不良影响。组织调查审查过程中,不主动配合或存在串供、包庇、提供虚假情况等对抗组织行为。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发展动能

建强与全局、全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使命相匹配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选人用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情形:

5.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做出决策,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重要事项未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时发表意见不充分,意见分歧较大时未暂缓表决,对会议情况和不同意见未如实记录。

6.违规提拔任用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聘任队(院)长助理、科长助理,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突击提拔,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侵犯党员应享权利,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

7.不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 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者篡改、伪造个人档案 资料,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突 发事件,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

(三)严明廉洁纪律,做到秉公用权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防止“微腐败”,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得有下列情形: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或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设备承修商、废旧物资收购商等谋取利益,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旅游、健身、娱乐活动,或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禁止“酒桌办公”规定,内部之间公款吃请,变通、转移业务招待费用,虚开发票、连号发票、违规报销或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违规占用(租赁)公物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占用电脑、照相机等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6个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或者象征性支付费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11.违规或者变相提高薪酬待遇,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培训费,借慰问、劳动竞赛、文体活动等名义,违规扩大奖金、奖品等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未经组织批准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收益。

(四)严明群众纪律,心系职工利益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密切联系职工,真心服务职工,和谐干群关系,着力纠治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让职工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筑职工和单位的命运共同体。不得有下列情形:

12.不按规定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其他应公开的事项,违规使用党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工会会费等。

13.管理粗暴、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克扣截留、刁难职工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随性罚款。

14.在招考招聘、评先评优、救助救济、职称评聘、考核考勤、奖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允。

(五)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忠诚敬业

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弘扬“三光荣”地勘精神和“四特别”优良作风,践行新时代煤田地质局精神,大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多、推、虚、浮”,切实为基层减负,不得有下列情形:

15.履职履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察,不按制度脱离实际或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等管控制度不落实、机制不完善,违反劳动纪律、效能建设规定。

16.党建、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等方面造假,在上级检查中说假话、报假情,或者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造假。

17.泄露、扩散、打探巡视巡察、干部选拔任用、调查审查、审计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它应该保密的内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或以其他方式对执纪审查活动施加影响。泄露商业秘密、重大事项、内部资料或不按规定及时澄清负面消息、处置突发事件舆情。

18.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失职渎职,私设或使用“小金库”,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插手干预工程领域项目承发包、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产转让,违规进行招标投标,违规进行青苗赔偿、违规进行“三包一挂”、违反备用金管理制度,损害单位利益,造成经济损失。

19. 在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对基层单位检查考核中,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出行、借机旅游。

六)严明生活纪律,提升道德修养

锤炼政治品质,提升道德境界,律己修身,尚俭戒奢、建设良好家风、培养高尚情操,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形成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不得有下列情形:

20.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凡有以上20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以上20种情形未列事项,有违反党章党纪党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细则和局实施办法的,依规依纪进行处分(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队党委成立加强纪律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纪委、党政办公室、政治部、审计室、劳人部、经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队纪委。

(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队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督查方式,注重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督查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纪律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与党建工作统筹谋划、定期部署、专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局二十条禁令,以上率下,抓业务、带队伍、严纪律、树正气。

(四)健全纪律建设体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服务监管”的纪律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机制。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紧盯各支部、各单位履职责,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监督机制。队党委将建立动态督查、季度通报、评比表彰、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纪律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刚性化。

1.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检查情况,队党委每季度通报一次各支部纪律建设情况。

2.现场推进会制度。队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找准差距,督促整改,提高纪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动态督查制度。由队纪委牵头,政治部、效能办协同,每季度对支部、各单位开展纪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查处违反纪律建设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

4.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制度。队党委将定期通报违反纪律建设规定典型案件,剖析问题原因,总结普遍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队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5.量化考核制度。队党委将各支部的纪律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考核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做到定期考核和动态抽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对纪律建设予以综合评价,并将考核和测评结果适时反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全面问责。各支部、各单位对推进纪律建设不力的,在查处违反二十条禁令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

1.强化监管责任。队纪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各支部、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队纪委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问题隐瞒不报、私下处理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严格问责处理。各支部、各单位要将落实本规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每季度对照上述 20 条中的具体事项进行一次自查,发现突出问题,对照本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队纪委、政治部和党政办公室。支部书记抓纪律建设不力的,队机关有关部门督查不力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追究责任,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在全范围予以通报曝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形成推进纪律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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