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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测量队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工勤岗位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工勤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与对象 全队在编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1.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省人社厅岗位设置核准对应关系。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岗位等级结构。一级岗位:主责主业岗位。二级岗位:主责主业岗位5名,汽车驾驶及维修4名,预留岗位1名。三级及以下岗位:主责主业岗位70,辅助岗位30。 三、岗位基本条件 岗位应通过由省或地方人社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资格考评、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并符合任职条件。
四、岗位聘用要求 1.身体健康,从事本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经单位集体或统一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合格证书)。 2.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竞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在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上任职,并执行相应待遇的,不得参加工勤岗位的考试和竞聘。 4.工勤人员变动工作岗位的,应按照变更后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参加现岗位的等级竞聘。 5.工勤人员出勤率应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达到90以上,在连续二个考核年度内达到70以上。达不到上述出勤率,在第三个年度按工勤类最低岗位等级执行。 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计入岗位工作年限或在下一个聘期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7.岗位竞聘按以下条件从高分到低分计算。 (1)在任期内担任班(组)长的0.3分。 (2)任期内获得岗位技术比赛获得奖励的。同一类比赛以最高等级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①全国同行业比赛获奖(前三名)0.6分,0.5分,0.4分; ②省、部级比赛获奖(前三名)0.5分,0.4分,0.3分; ③局级比赛奖励(前三名)0.4分,0.3分,0.2分; ④队级比赛奖励(前三名)0.3分,0.2分,0.1分; (3)本岗位等级任职年限0.2分/年。 (4)本岗位任职年限0.1分/年。 (5)工作年限0.1分/年。 分值相同优先顺序:按完成工作安全、质量情况,技能带头人、骨干,出勤、完成工作量。 五、聘用程序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岗位聘用。 1.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2.劳动人事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队领导审定; 3.经过人社部门组织或指定的机构考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证书、证照; 4.劳动人事部根据岗位空缺,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聘用的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由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需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劳动人事部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队党委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在省政府、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变动时做相应变动或修订。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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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关于印发《物测队办公区域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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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关于印发《物探测量队劳动保护用品 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