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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测量队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队印章管理,规范用印工作,保障用印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队印章 (一)公章: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委员会印章1枚、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印章1枚; (二)法定代表人章:队长名章1枚; (三)合同专用章: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合同专用章2枚; (四)财务专用章: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财务专用章 1枚; (五)总工程师印章1枚。 队属各部室、各单位公章由各部室、单位专人保管,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一)队党委、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统计报表等; 2.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签订的责任书、协议书、合同书、各类专业报告等; 3.队党委、队行政颁发的证书、聘书、荣誉证书等; 4.需经队党委、队行政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5.以队党委、队行政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 6.其他用印事由。 (二)队长名章的使用范围 1.各类需要使用队长名章的责任书、报表、合同、专业报告、协议及委托书等; 2.队长许可的其他范围用印事项。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对外签订各类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等。 (四)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办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贷款等时使用。主要用于单位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办理其他外部业务等。 (五)总工程师章使用范围 办理工程项目审签、工程变更、专业报告;以及内部工作联系等。 三、审批要求 (一)队属各部室使用队党委印章、队行政印章及合同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主管印章的部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和重要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的用印必须分别经分管领导、队主要领导批准;经队主要领导签发的党委、行政名义文件不再另行用印审批。 (二)队属各单位因事使用队印章,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再根据用印事由,经分管队领导审核批准,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的用印须经队主要领导批准。 (三)使用队长名章,须经队长本人批准。 (四)使用总工程师印章,须经总工本人批准。 四、使用管理 (一)队属各单位使用队党委、队行政印章,先填写《物探测量队用印申请表》(见附件),经批准后,由党政办监印人员核实后方可用印;同时做好用印情况登记工作。用印申请表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队党委、行政印章日常管理工作,印章的保管和监印由队党政办专人负责。经营管理部负责合同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由合同管理员做好授权登记台账。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用印登记。 (三)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因办公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 (四)严禁在各类空白证书和证件、未签署意见和日期的用印栏目上用印。 (五)对私刻、套用、转借队印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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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物探测量队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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