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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测量队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工作开展,客观公正反应队属单位、部室效能建设工作实绩,树立重实干重实效的评价导向,量化考评指标,根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要求,制定队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队属各单位、各部室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全面客观地评价考评对象的作风、效能和工作实绩,确保考 核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 四、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集中考评、民主测评、考评加分四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日常督查(占总分值的 30)。队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或随机、集中或分散等形式,对考评对象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并视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作相应扣分处理。 (二)集中考评(占总分值的 40)。在考评对象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队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效能建设考评工作组,对考评对象年度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1.自查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考评对象对年度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包括上年度效能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总结材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用数据说话,一般2000-3000字左右。 2.实地考评。次年一季度,队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考评组评分等方式对考评对象上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三)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 30)。每年集中考评期间,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方式,对被考评对象履行工作职能、落实队党政重点工作、队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推进、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队领导对机关部室、队属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占本项分值50。队属单位、部室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互评,占本项分值50。测评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加权计分。满意得分 100 分,比较满意得分 90 分,基本满意得分 70 分,不满意得分 10 分。计算公式:得分=(“满意”票×100 分 “较满意”票×90 分 “基本满意”票×70 分 “不满意”票×10 分)/抽样份数。 (四)考评加分。为鼓励争先创优,创新工作方法,设置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奖励加分项。单位或部室有关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4分,受到局党委和厅局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队党委表彰的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 6 分。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1人次加2分,受到局党政委和厅局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队党委、行政表彰的每1人次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项目由被考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由队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组审核,报队党委研究确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效能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资格。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在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信访、保密、疫情防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局效能办明查暗访中,个人或单位、部室出现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通报的;在队效能办明查暗访中,连续 2 人次以上(含2人次)出现违反效能建设工作规定被通报的;连续两年被约谈的。 五、量化计分、等次评定、结果运用 (一)量化计分。队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组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量化计分。 (二)等次评定。队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形成考评报告,提出等次评定建议,报队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队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占本类总数25左右。 (三)结果运用。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和先进部室评选之中。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优秀”单位或部门,队党委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处于末位的考评对象,经督促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按照《物探测量队约谈机制》(皖煤地物测党发〔2019〕46号)文件要求,由队主要负责人约谈其领导班子成员。对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考评对象确定为警示单位(部室),队党委予以通报问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队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具体协调、实施考评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队属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考评组开展工作。考评组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量化细化实化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单位、部室效能建设工作情况。 (三)严格考评标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力求做到考评内容规范全面,考评标准明确具体,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程序严谨规范,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四)严肃考评纪律。各部室、单位要真实、全面地反映年度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瞒报情况的,考评组办公室报考评领导小组视情予以减分。参与考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评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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